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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卖淫,老公招揽嫖客并在门外把风,男子:每天听的我百爪挠心

2022-07-02| 发布者: 宝清百事通| 查看: 135| 评论: 1|文章来源: 互联网

摘要: 不仅允许老婆给自己戴帽子,还是主动把帽子递给老婆,让她亲手给戴上,这样的男人当真是奇葩。卢某与余某是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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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允许老婆给自己戴帽子,还是主动把帽子递给老婆,让她亲手给戴上,这样的男人当真是奇葩。

卢某与余某是一对90后夫妻,老家在重庆。两人是自由恋爱,感情一直很不错,在约会的时候,喜欢在公园的小树林里感受大自然的气息。

结婚后,两人的感情依旧,但婚后生活的巨大压力也随之而来。为了给彼此,给孩子,给父母一个更好的未来,夫妻二人齐心协力一同到深圳打拼。

然而不曾想,正是这样一个充满希望的决定,却让他们之后的人生渐渐陷入深渊。

初到大城市,夫妻二人像所有人一样,充满了无尽遐想,憧憬着自己能够赚到大钱,衣锦还乡,让全村人都羡慕。

不过,这俗话说的好,想得越美,往往这失望也就越大。没什么学历的夫妻二人,在这个现代化的大都市里,其实并没有多少赚钱的机会。夫妻二人也只能干点底层的活,赚点辛苦钱。

当然,要是舍得卖力气,不怕辛劳,总比在老家赚的多,可惜的是,夫妻二人空有抱负,但并不属于那勤劳奋进的一类。

俗话说得好,人不怕有差距,就怕有对比,更可怕的是自己过得比别人差。

(网图,非女主)

在深圳生活一段时间,夫妻二人看着别人“轻轻松松”赚得大把钱,有的一个星期赚得顶得住他们一个月赚得;别人出入高档餐厅,名牌专卖店,随手一杯咖啡几十块。而他们呢,只能蜗居在狭小的出租房内,为10块钱的盒饭犹豫半天,门头好看点的店铺都不敢进,买衣服鞋子都是在网上买的几十块钱的便宜货。

尤其是后来两人孕育了爱情的结晶,随着儿子的出生,经济压力陡增,生活的窘迫感让夫妻二人再也受不了。

一天,丈夫卢某无聊发泄,突然在手机上发现一些特殊信息,一小时四五百块。

卢某瞬间就被吸引了,不过他不是为了体验,而是转念想到了自己的老婆。一次400块,一天四五次,那一天就一千五六啊,一年就好几十万……

卢某越想越兴奋,随即将这个疯狂的想法告诉了自己的老婆。

但凡是个正常人,对于这种毫无底线的变态想法,都会直接拒绝,将对方骂得狗血淋头,更何况是自己的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去卖身,但凡是个正常的妻子,都会毫不犹豫的拒绝,甚至是离婚。

然而,妻子余某却也早已受够了这种“苦生活”,在轻轻松松赚大钱的诱惑下,稍一犹豫竟然就答应了老公卢某的荒唐想法。

于是,卢某开始有样学样,通过聊天软件发布信息招嫖,谈妥后将对方带到出租屋,由自己的老婆卖淫,每次400元。

为了防止被别人发现或者被抓,卢某每次都会在门外把风。

就这样,第一次夫妻二人就“轻轻松松”赚了一千多块。

卢某不知道的是,他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法,而是犯罪,一旦被发现,他将受到法律制裁。但此刻他的眼前,只有钱。

之后,夫妻二人越做越熟悉,联络,把风,卖身,只是在照顾一岁儿子的间隙,夫妻二人每天轻轻松松1000多块,这种赚块钱的感觉让他们欲罢不能。

渐渐的,二人的生活宽裕起来,以前不敢买不敢吃的东西,也能随手就买,这种感觉一直牵着夫妻二人,越陷越深。

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?违法的事干多了,正义的裁决终将会到来。

因夫妻二人的出租屋里每天都有陌生男人进进出出,而每当有陌生男人进去,作为余某老公的卢某反倒是常常在屋外,楼下溜达,四处张望;附近的有心居民渐渐觉察这其中有猫腻,稍微一想,就大致猜到了是何原因。

于是,有热心居民就打电话报警举报称某某出租屋涉嫌卖淫嫖娼,且好似有人把风。

根据举报线索,民警很顺利地就将其人赃并获。

当民警得知竟然是卢某介绍妻子余某卖淫后,那也是相当的吃惊。

起初民警以为是卢某强迫妻子余某卖淫的,而当得知是她自愿的后,也是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好。

而直到被抓,余某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,说自己一时鬼迷心窍,才会选择出卖自己的肉体赚钱。

卢某在被问到怎么舍得让妻子卖淫来赚钱的时候,卢某愣了一下,随即说道:我心里其实也不好受,每次把风都百爪挠心,但自己太贪,又不想出力,也就只好委屈老婆了。

这番话,看似是在忏悔,实则没有一丝丝愧疚,实乃禽兽。

恕我直言,他妻子到底看上了他哪点,不惜如此作践自己也要养着他?

毫无疑问,余某卖淫嫖娼证据确凿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的规定,卖淫嫖娼的,可处10-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本案中,余某多次卖淫,明显不属于情节较轻,被处15日拘留一点也不亏。

不过,相较于她老公卢某来说,她还是好多了,仅仅是违法行为,被行政处罚。她老公卢某那可不仅仅是违法了,而是犯罪,涉嫌犯介绍卖淫罪,是要负刑事责任的。

卢某发布信息,带领嫖客过来,由他老婆余某在出租屋内卖淫;卢某在这其中扮演的是牵线搭桥,沟通撮合的角色,构成《刑法》中第359条规定的“介绍卖淫罪”。

这里要注意,卢某是介绍不特定的人由老婆余某卖淫,构成介绍卖淫罪。

但如果卢某是介绍某个人包养他老婆余某,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。

依据《刑法》第359条的规定,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5年以上。

可以肯定的是,卢某几年的牢饭是跑不了了。

而这,他还要感谢他的老婆,因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,他老婆承认自己是自愿卖淫,而非被老公强迫卖淫。

就这一句话,可以让她老公卢某少坐好几年的牢。

因为依据《刑法》第358条的规定,强迫他人卖淫的,起步就是5-10年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10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。

强迫他人卖淫,“他人”并未将“老婆”排除在外,而且处罚力度完全上一个大台阶。

一失足成千古恨,卢某和余某的苦果由其亲自种下,怨不得别人,可怜的是两人的儿子,刚一岁多,父亲就被判了刑,对他以后的成长、学习、工作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,而他却无法选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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