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江牛皮癣专科医院网上预约挂号 https://myyk.fh21.com.cn/hd_9236/3422.html 孚能科技8月2日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,就公司与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或简称“上海锐镁”)、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、保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。盘踞被告上海锐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10328.96万元;被告上海锐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,以10328.96万元为基数,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期间,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的利息损失;被告上海锐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,分别以5283.02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,以1066.04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,以3979.88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,以上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;驳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。 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,公司拟提起上诉,后续二审情况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,同时由于上海锐镁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公司认为上海锐镁偿还公司货款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,公司已就公告的诉讼涉及的2000套电池系统总成货款共计10415.12万元,计提了89,570,032元减值准备。因此,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。 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 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![]() |
![]() 鲜花 |
![]() 握手 |
![]() 雷人 |
![]() 路过 |
![]() 鸡蛋 |